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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申报认证最高奖励30万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9/28 11:21:39 阅读:10300次 【字体:

近日,天津市商务委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18年度服务外包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列入支持重点。


据《通知》,在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资质认证方面,对对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核准的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执行额折合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或离岸执行额1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用于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ISO223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能源管理体系标准(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CC-CMM)、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认证(包括美国船舶检验局(ABS),法国船级社(BV),挪威船级社(DNV),韩国船级社(KR),英国劳氏船级社(LR),德国劳氏船级社(GR),日本海事协会(NK),波兰船舶登记局(PRS),意大利船级社(RINA)、中国船级社(CCS))等相关认证的取得、维护、升级费用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上述费用实际支出总额。


通知全文如下: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服务外包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产业主体,做大产业规模,增强发展后劲,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津商务外包〔2017〕8号),并结合我市服务外包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鼓励企业扩大承接境内外服务外包业务;
(二)鼓励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中高级人才培训;
(三)鼓励企业吸纳适用性人才;
(四)鼓励企业建立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
(五)鼓励企业参加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展会活动;
(六)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
(七)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资质认证;

二、申请条件
申报支持重点中项目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二)企业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具备可持续承接服务外包项目的能力,能提供完整的财务文件;
(三)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
(四)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备案并按要求填报2018年相关业务数据。

三、支持范围与标准

所获支持资金应用于企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运营费用、提升技术水平、对外宣传、市场开拓、扩大业务规模等支出。

支持标准如下:
(一)鼓励企业扩大承接境内外服务外包业务。
企业可从优选择以下一个项目申请资金支持,不得同时申报1、2中所列项目。
1.对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离岸执行额超过30万美元(含30万美元)的,根据其当年离岸执行额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2.对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服务外包执行额折合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的,根据其服务外包执行额分别按以下标准给资助。

(二)鼓励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中高级人才培训。
对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服务外包执行额折合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的服务外包企业中连续任职2年以上、2018年期间取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等国家级认证项目、以及系统工程师认证(MCSE)、程序开发专家认证(MCPD)、项目管理专业资格认证(PMP)、网络安全工程师认证(CCSP)、互联网专家认证(CCIE)、数据库专家认证(OCP)、软件开发工程师认证(SCJD)等国际认证公司颁发的中高端认证项目,给予考试认证费用50%的补助,每人每年培训的补助费用不超过2万元。
(三)鼓励企业吸纳适用性人才。
对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核准的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执行额折合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或离岸执行额1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新入职员工总数培训费用50%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补助。
补助金额不超过:1、新入职员工数/2018年9月30日总人数X企业财务报表中职工教育经费;2、核准执行额/30万元X 25%X2000元的总额。
(四)鼓励企业建立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
支持市商务委认定的“天津市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应届大学毕业生实习实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6个月,支持人员总数不得超过以下总人数限额:核准执行额/30万元X 25%X 300%。
符合条件的人员指的是:本市大学(不含高职)毕业学年在校生(毕业学年指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对“天津市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要求: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核准的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执行额折合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的,开展实习实训的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实习实训人员留用率达到30%以上。
(五)鼓励企业参加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展会活动。
符合本文申请条件的企业2018年参加《市商务委关于征集我市企业参与2018—2019年度境外服务贸易类展会项目的通知》(津商务服贸(2018)22号)附件所列展会的,给予展位费(包括标准展位、光地、场地、展厅和封闭会议空间等)70%的补助,每个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25万元,每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
对从事软件研发、医药研发、动漫创意、金融服务、工程设计和检验检测等业务领域的企业,获得“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服务外包执行额不少于1000万美元,离岸执行额占比不低于35%,按照实际费用20%、最高100万元补助。
技术研发支出项目包括与服务外包项目相关的:
1.人员人工费中的外聘人员费(不超过5人)、
2.直接投入中的仪器购置、租赁、维护费
3.材料损耗(专指医药研发、工程设计、检验检测业务)
4.专用软件、专利权、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的购置及使用许可支出。
5.研发成果相关费用,包括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评估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6.图书资料及翻译费
7.委托开发费
(七)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资质认证。
对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核准的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执行额折合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或离岸执行额1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用于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ISO223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能源管理体系标准(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CC-CMM)、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认证(包括美国船舶检验局(ABS),法国船级社(BV),挪威船级社(DNV),韩国船级社(KR),英国劳氏船级社(LR),德国劳氏船级社(GR),日本海事协会(NK),波兰船舶登记局(PRS),意大利船级社(RINA)、中国船级社(CCS))等相关认证的取得、维护、升级费用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上述费用实际支出总额。

四、项目申报材料
申请支持的企业或机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支持承接服务外包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大专以上毕业员工占职工总数比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情况、申报项目和业务数据、申请支持金额等,下一步公司发展目标及保障措施等情况。申请支持重点(四)的,还要列明实习实训项目介绍(包括人数、生活补助支出、实习实训人员就业情况等)。申请支持重点(五)的,要列明参展情况。
(二)《2018年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发展项目支持申请表》(附件1)和《账户存根表》(附件2,提供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订入申报材料,一份单独提供)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外文的需提交简明的中文翻译件);
(五)与(四)中业务合同或协议对应的2018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收入汇总表(附件3,需同时提交电子数据)及收入明细复印件。
收入明细单据包括:
1.与合同单位对应的发票;
2.发票对应的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取得的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3.截屏打印或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
其中对应申报条件(六)的,2018年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及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执行额比例依据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确定。企业需提供满足申报条件(六)规定比例的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的收入明细单据(至少350万美元)。
(六)2018年8月利润表复印件。
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不同,企业或机构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七)鼓励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中高级人才培训。
1.《2018年服务外包企业在职人员参加中高端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6,提供EXCEL电子表格版);
2.申请人员(须在天津市缴纳社保)身份证复印件、大学以上学历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员截止申报前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复印件、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复印件。
通过第三方帐户缴纳社保的,除以上材料外,需单独编制人员名单,提供第三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以上电子数据表格和纸质材料的序号应相对应。
3.颁发日期在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报名、考试费用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八)鼓励企业吸纳适用性人才。
1.《2018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人员汇总表》(附件7,提供EXCEL电子表格版);
2.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录用员工(须在天津市缴纳社保)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签订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且合同期在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录用员工在天津市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新录用人员截止申报前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复印件、新录用人员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复印件。
新录用人员通过第三方帐户缴纳社保的,除以上材料外,需单独编制人员名单,提供第三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以上电子数据表格和纸质材料的序号应相对应。
4.企业记载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财务报表及职工教育经费记账凭证,包括:(1)、委托第三方培训,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同或培训协议,开具的培训票据及银行付款单复印件;(2)、企业内训的员工培训计划方案,包括:场地费、教材费、师资费明细,年度培训次数、每期培训时间、内容以及每期培训的人数(名单),以及内部核算培训费用的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
5.企业2018年9月工资表,标明新入职人员(须提供EXCEL电子表格版)。
6.以上人员未申请且不再申请2019年中央及市商务委关于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适用性人才支持项目的承诺书。
(九)鼓励企业建立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
1.《天津市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申报2018年度资金补助明细表》(附件9,同时提供电子数据);
2.实习实训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签订的实习实训合同或协议,
3.留用人员名单(标明身份证号)、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签订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且合同期在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留用人员在天津市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截止申报前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复印件、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复印件。
新录用人员通过第三方帐户缴纳社保的,除以上材料外,需单独编制人员名单,提供第三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实习实训人员按月领取生活补助的银行结算凭证、补助发放表以及领取人签字等凭证复印件。
6.以上人员不得同时申请支持范围“(三)鼓励企业吸纳适用性人才”项目,企业须出具未申请支持范围(三)及其他商务委关于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适用性人才支持项目的承诺书。
7.“天津市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十)鼓励企业参加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展会活动。
1.项目说明书(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展览简介、参展情况、参展效果、参展费用等)。
2.参展项目资料
(1)参展项目的合同(需有展位费的金额)。合同为非中文的,要求翻译为中文文本。
(2)往、返大交通票据(机票、火车票、船票)及行程单,出发及到达地及时间应标注清楚。
(3)参展人员的护照信息(首页、签证页、境内外的出入境记录页等)。
(4)项目展位费(包括标准展位、光地、场地、展厅和封闭会议空间等)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银行付款水单/现金支付凭证),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信用卡支付应提供刷卡记录。
(5)展位图。
(6)展会活动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3.至少一份“三、项目申报材料”(四)中要求的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五)中要求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3,需同时提交电子数据)及收入明细复印件。
除合同外,其他涉及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主要部分翻译),如:航班起落地及时间应翻译并标注清楚。
(十一)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
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市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2018年服务外包收入情况、离岸服务外包收入、研发投入总金额、本项目涉及研发项目的支出金额、申请支持的金额、以及下一步公司发展目标等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签字的,可以使用法人章并附加情况说明。
2.有效期内的“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研发支出总账复印件
4.《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附件8)
5.与《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中对应的、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企业用于服务外包业务项目研发的支出票据复印件。
其中费用支出类别分别对应研发支出总账中的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折旧费及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委外开发等科目。外聘人员费(不超过5人)需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和支付申请单、支付凭证复印件;其他支出需提供合同(仪器购置、租赁;无形资产购置及使用许可;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所有支出明细中的项目必须与研发支出总账记载相符。
(十二)支持取得、维护、升级国际资质认证。
1.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3.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4.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情况汇总表(附件10)
5.以上项目未申请且不再申请2019年中央及市商务委关于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适用性人才支持项目的承诺书。

五、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按照封面、目录、申请报告、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合同、收入明细、光盘、封底顺序装订,一式一份。
(二)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以合同或收入凭据为主索引,分列其他项目,每笔收入明细装订顺序应与业务收入汇总表的数据顺序一致,即合同、发票、收汇凭证或收款业务回单、涉外收入申报单。
(三)收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2018年8月31日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部分汇率见附件4),并在附件2中列明。
(四)发票及收入科目一般应为软件开发、测试、维护服务、信息服务、计算机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存储服务、业务流程服务、运营服务、呼叫中心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财务与会计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物流服务、技术支持服务、检验检测测试服务、试验费、咨询服务、技术服务、设计服务、研发服务。
涉外收入申报中的交易编码一般应按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规定填写,包括227020、227030、228010、228021、228022、228023、228031、228039、229020、229030,以及《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GB/T 19583-2004)中的207010、211051、211053、211054。
对于符合服务外包业务范围(附件5、但与以上科目或申报编码不符的收入,需单独编制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2,需同时提交电子数据),提供相对应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和收入明细复印件,以及符合附件5业务范围的详细业务说明。
(五)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对收入项目和金额不清楚的票据将不予认定)。
(六)要求提供电子数据的,使用EXCEL电子表格格式,并在光盘上用油性记号笔写明企业名称。
(七)对单个申请企业的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八)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可以选择申报本文件支持项目或者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相同支持项目,但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追回资金并取消该企业今后3年内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项目支持资金申报资格。
(九)对所有涉及服务外包执行额认定的,除另有说明外,取审核结果、企业申报数据、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核准数据之低者确定。审核过程中,须查验部分申报材料原件。
六、项目申报、审核流程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一份申报材料报送天津市商务委一楼大厅(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电话:022-58366501、02、03、04、05、06)。
(二)市商务委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将查验部分申报材料原件。
(三)依据我市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项目申报和审核情况将在“天津商务网”(http://sww.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有关要求
(一)企业所获支持重点“(一)鼓励企业扩大承接境内外服务外包业务”财政资金支持应当用于承接服务外包项目,扩大服务外包业务,开拓市场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购置车辆、人员培训以及其他财政资金提供支持的项目。
获得支持的企业应建立专项资金收支备查薄,详细记录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的项目、日期、来往单位、票据号等信息并附票据复印件。
(二)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市商务委和财政局将于2019年10月开始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专项检查,跟踪获得支持企业的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情况,对违反资金使用方向的企业在申请下年度支持时取消申报或核减支持额度。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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